欄目:生育保險 作者:社保028 時間:2020-03-25
成都生育保險政策——生育津貼補貼標準|生育保險報銷比例|生育保險報銷條件|生育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報銷范圍
成都生育保險政策——生育津貼補貼標準。2020年很多地區生育保險都并入醫療保險了,下面,我們就去了解一下成都生育保險政策——生育津貼補貼標準。
領取生育津貼,在市本級和各區醫保經辦機構均可辦理。大家需要在產假期滿后3個月之內,即最長申領期限為分娩后8個半月。
一、成都生育保險津貼標準及計算方式
(一)職工享受的生育津貼,以職工生育或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數),再乘以下列產假具體天數計發: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二)沒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享受的生育津貼,以個體人員生育或流產前12個月本人生育保險繳費工資總額除以365(天數)后,再乘以下列具體天數計發:
1、生育的按98天計。其中難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2、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按15天計;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按42天計。
二、生育津貼和工資沖突嗎
生育津貼和工資是不能同時享受的。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金融機構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職工。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生育津貼,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由所在單位補足差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所在單位按產假前工資支付。
成都生育保險政策——生育津貼補貼標準,上文簡單的介紹了生育保險生育津貼的一些知識,希望對大家了解生育保險生育津貼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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